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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以数据需要两个月才能出来为借口,有意拖欠快递员工资报酬,这些是否合法?有没有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快递公司各网点拖欠快递员工资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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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8-11 15:56:5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如果您工作地点在西工区,您可向西工区人社部门反映处理。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3892676。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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