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市涧西区繁华城小区13号楼的业主,之前因为我们是临时用电,如果安装充电桩无法使用供电局的电,只能使用物业电(物业电1块多),最近经过我们业主共同维权,终于给我们送上了正式电。如今正式电协议签署后我问了物业可以安装充电桩了吗(正式电),物业说办不了,说我们虽然具备安装,但是如果找供电局安装需要签署一个四方协议(业主,物业,充电桩品牌方,供电局:),现在是就算拿到这个协议,物业拒绝签字,理由是业主跟物业都是责任方,而物业咨询过律师,律师说物业签字就需要承担责任,所以物业不想承担责任就拒绝配合签字!!!而目前繁华城有十几户居民装有充电桩,但是他们必须使用物业电,还必须要物业安装,这是典型的垄断行为!繁华城物业这是要跟国家政策对着干,我们业主在国家扶持新能源的时候大力支持国家政策,繁华城物业却在我们业主后面搞小动作,贪婪的作为毫无担当。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2-08-08 15:21: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物业公司表示同意安装充电桩,不会强加阻挠,但供电局安装充电桩要求物业必须加章。经了解,无相关规定明示物业加章作为安装充电桩的硬性要求,如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住建局物业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