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洛龙区城管局回复人员您好:
本人在7月27日对违停处罚有关内容进行了投诉,非常感谢城管局相关人员很快给予回复,但本人对回复的相关内容不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可罚款20到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是关于机动车违停的规定,根据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停车辆,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不允许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停放,机动车必须要停在规划的停车位内,即便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也不能妨碍其他车辆跟行人的正常通行,否则的话,有权利对驾驶员除20元以上到200元以下的罚款。
城管局以本人违反第五十六条规定为由处以罚款,我认为不合法。首先,此地长久以来一直是停车位,本人在此停车并未妨碍车辆与行人正常通行,只有在妨碍其他车辆跟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才予以罚款,而且罚款的数额也是20-200元不等。首先,本人临时停车,并未妨碍车辆与行人正常通行,按照法律规定,本不应该罚款。第二,如果城管局认为本人在此处临时停车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为什么要按照200元罚款,为什么要顶格罚款,请城管局给予解释。
本人在投诉的时候提到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不予罚款,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但城管局回复的是“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长久以来此位置一直是停车位,也并没有影响交通和其他人出行。如果此地本来不是停车位,本人不会停在这个位置,而是因为本来是停车位,是可以停车的,是城管局把停车位突然涂黑却并未进行告知,第一天涂黑,第二天就直接罚款,并未进行警告,就直接用“禁停标志,不得停车”对市民进行罚款,我认为十分不妥。
另外,城管局回复“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请问,现在这条被涂黑的几条停车线现在又变白了,是否是可以停车了? 同样的路段,一会儿黑一会儿白,让市民如何判断。请城管局在禁停路段明确告知或给予警告,真正做到人性化管理,而不是随意罚款。在事前不告知,事后不提醒的情况下,将长久的白色停车位突然涂成黑色后,第二天就开始罚款。对于这种做法,我认为对居住在周边的市民不公平,应该给予缓冲期警告,而不是在涂改成黑色线的第二天就直接罚款。
现在正值洛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市民要配合文明出行,城市管理局作为窗口执法单位更应该人性执法,而不是单纯的第一天变规则,第二天就罚款。这种做法不能为洛阳市创建文明典范城市增光添彩。
所以,我仍然坚持申请对上述违停处罚的撤销。谢谢!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2-08-03 09:02:29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看违停执法系统,您的车辆在2022年5月23日9点零3分,在洛龙区钱江路与长夏门街交叉口机动车道红绿灯下违规停放,违停照片清晰,违法事实存在。并且您已经在2022年6月6日,按照申辩流程登记申辩,工作人员对您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复核,通过调查核实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并组织法规专业人员、违停执法相关负责人集体研究、讨论、合议后在2022年6月14日对您提出的事实、理由予以驳回,整个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经核实,洛龙区钱江路全段设有明显的禁停标识,且您停放的位置是明显用重色涂抹的取缔泊位,被取缔的车位是因为此位置不符合《道交法》的相关施划标准,所以予以涂抹取缔。由于施划停车泊位的白色漆是特殊材料无法彻底铲除掉,只能用重颜色的油漆来进行涂抹和遮盖。作为一名依法取得驾驶证照的驾驶员,经过系统学习,理应熟知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义务在停放车辆时对道路情况进行观测并加以分析,以确保安全、规范、文明停车。
目前,违停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停处罚额度给出了一定的区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 第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006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审议通过《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全省违停处罚额度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处罚金额不能随意更改,更加体现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罚的公平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修订,适时调整处罚额度。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支持和监督,也呼吁大家规范停车,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停车泊位和停车场内,不要为图自己方便,妨碍交通和他人出行,执法人员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