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嵩县 2022-07-25 16:43:57
网友您好:
经咨询相关单位,现回复如下:
(一)申办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2.购买再交易(二手)住房的,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税种为契税)和缴纳契税同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4.按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章的最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提取申请日大于当月还款日的须包含本月还款记录)。
5.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6. 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洛阳和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7.购买非我市行政区域以内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
(二)提取额度
1.首次提取时间应在还款满 12 个月后申请,提取金额不得大于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再次提取间隔应大于12个月(对应日)。
2.在不超过提取总额的前提下,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注: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佐证夫妻关系的有效凭证。)
(三)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业务经办网点(嵩县管理部电话0379-65202885)。
2.电话咨询:0379-12329。
3.网上咨询:http://www.lygjj.org.cn/和关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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