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政府领导您好:
我叫叶何记来自伊川县鸦岭镇韩洼村,我们一家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含泪向政府领导诉说我家发生的不幸遭遇。6月24日,我80后儿子和儿媳骑电动车通往鸦岭镇至梁刘村的乡村道路上,骑车靠路边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被路上急速行驶的汽车撞成重伤,肇事司机嵩县不露面和伤者家人见面,我儿子和儿媳在新区河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生命危险,每天治疗治疗费需要几万元,为抢救儿子、儿媳的生命我负债累累,一家人守在医院门口痛哭流涕哭成泪人,肇事司机不露面,人寿保险公司短时间内不能履行赔偿,面对每天产生的高额医疗费,家人实在无能支付,为抢救孩子的生命目前已花去几十万元,家人无能支付治疗费,我不能看着两条年轻的生命离开人世间,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含泪向政府求助。生命高于一切,请求政府领导协调人寿保险公司特事特办,预付赔偿款抢救两条年轻的生命。并对不露面的肇事司机问责处理,同时请求社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看到求助信息后,少抽一包烟、少吃一碗面,给预在死亡线上挣扎的小夫妻俩给予救助,家人将永记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的帮扶,伤者家人将会教育好小夫妻俩正在上学的孩子,感恩社会,长大后多做善事帮助有难的人,让这个社会大家庭处处充满温嗳、充满友爱。悲痛欲绝、负债累累的求助人叶何记。期待政府领导在短时间内关这人命关天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处理结果,群众利益无小事,急盼回音!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2-07-25 10:23:50
网友您好:接到关于反映人叶某记所反映其儿子交通事故一案的诉求后,我局领导立即安排相关单位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2022年6月24日15时58分左右,李某锋(男,汉族,住址:河南省嵩县九店乡石场村李前组41号,身份证号:410325198704176511)事故时驾驶豫ADP2922号小型轿车,沿伊川县鸦岭乡梁刘村平泉山庄路段由北向南行驶到一弯道处左侧路面时,与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到弯道处的叶俊涛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两车相遇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叶某涛及车上乘员吴某净不同程度受伤。 我局交警大队已于事故当天受理该案件,并于道路救助基金负责人联系于第二天为受伤人员叶某涛、吴某净办理道路救助基金垫付费用,吴某净垫付共计84505.8元(已于7月5日从抢救室转为普通病房)为叶某涛垫付抢救费用7831.03元(已于6月29日从抢救室转为普通病房,后因病情恶化又转为抢救室ICU继续抢救),其中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已为其垫付交强险18000元,我局交警大队已于2022年7月1日对此事故调查完毕,并于7月4日出具(第41032912022000016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豫ADP2922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锋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叶某涛、吴某净二人不负此事故责任。现我局交警大队依据法律程序全部程序已走完,所有垫付医疗费的问题商业保险公司在没有到法院进行立案的前提下是无法进行前期垫付的,现我局交警大队已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伊川子公司负责人和伤者家属沟通引导至伊川县人民法院进行先期立案垫付医疗费用,已解决伤者医疗费用,争取早日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责任民警:刘国辉 联系电话:16637936659 伊川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