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准妈妈,因为马上要到预产期了,在提前跟公司行政沟通休假事宜时,公司告知产假只有98天,我提出最新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理也告知了公司行政,并且将文件也发给了公司行政。但是前几天公司行政通知我,集团在向社保局询问后,社保局说没有接到这个通知,所以产假还是按照集团的规定98天执行,我家人在电话询问产假延长的情况时,洛阳卫计委回应的是98天,是否延长三个月看企业自身情况。如果是这样,那产假延长三个月就是空话,出这个条例的意义何在?条例中的那句“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是写着玩儿的?对于休产假到底是如何规定,到底能休多长时间,按哪个来执行还请给个准确的答复。如果不能按新规执行就不要给老百姓画大饼,如果能按照新规执行就请有效的监督相关部门及时的传达文件内容,不要让老百姓对政府失去信任!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8-02 15:36:48
网友您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政策解释请向卫健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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