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4日,我母亲独自外出买东西回家,走在丹城路上被韩利娟无牌电动摩托车撞倒,造成盆骨两根骨头骨折,导致不能下床,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睡不踏实,恶心呕吐。6月8日西工区事故科认定撞人者韩利娟负主要责任;6月13日接洛阳市交警队通知韩利娟不满处理结果,提出复核;7月8日接市交警队通知事实不清,区事故科重新认定。我母亲出院后发现眼看不见,医院检查结果是事故和老年病应激反应眼底出血导致什么都看不见,吃喝拉撒洗簌穿衣都不能自理。区事故科认为没有事故认定没有问题!想问市交警队出结论的人是认为韩利娟不该负主要责任呢?还是想把出事故结果时间往后拖延?我们普通百姓家里一团混乱,经不起拖延,希望能尽快得出公道的结果。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7-19 17:04:11
网友您好!经了解,目前,该起事故正在积极调查处理中,等结束后事故民警会与您联系。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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