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18〕2号)规定标准执行。具体为:7时—23时小型汽车每次3元、中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8元,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计费。
请问这个规定是在全洛阳市包括各县区通用还是仅仅是市区的规定?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2-07-15 11:47:12
网友您好:
该《通知》仅适用于我市城市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