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22-07-14 09:11:27
网友您好:
经核实,用户自用桩安装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精神,向物业和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分别提出安装申请和用电报装申请。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购车意向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供电公司深知国家发展新能源车是大趋势,也会与各级政府积极响应,严格按照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业务,不存在人为地为群众设置障碍情况。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解释,您需要按照充电桩办理文件,提供自用桩报装材料。因目前您不能提供物业证明,故现在无法为您安装充电桩,建议您联系物业协商处理。感谢您对供电公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其他用电需求可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电话0379-63396110进行咨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