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7-01 16:52:17
网友您好!根据河南省交警总队下发文件《关于建立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补领登记证书核查机制的通知》中规定,对办理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期间补领登记证书业务的,抵押权人要在委托书上载明该单位业务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便于联系核查,确保机动车抵押权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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