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乐卓快充充电站从6月22日,开始收取占位费,每半小时收取3元,不到半小时按照半小时收费。
请问,该收费合规吗?
首先,汽车充电时间不一,当充电时,根本无法判断充电完成时间,为了避免付占位费,需要司机一直在车里等待,充电完成后立马把车开走,严重影响生活。其次,充电有慢充和快充,当充慢充时,一般充电时间是八个小时充满,按照下午下班后晚上六点插上开始充电,结束时间大概是是凌晨两点,试问?哪个司机能保证凌晨两点起床把车开走?
若合规,以我个人来讲,我无法承受这样的充电服务,我宁肯选择其他的充电站。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我已经在乐卓快充小程序预存了由该公司提供的优惠活动,即预存了充电包服务费,怎么退取这个钱呢?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2-06-28 15:22:20
网友你好:
充电占位费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需要说明的是,充电经营单位应当在显要位置,对外公示充电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充电场所不是停车场,是充电专用服务场所。充电完毕后车主应及时驶离,不得随意占用充电车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