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星公司以车位配有充电桩为由,诱骗签订车位协议,并未尽到告知增加相关条款协议的职责,隐瞒和诱骗消费者购买没有充电桩的车位,且未提供正规发票票据偷税漏税;
云星公司对此事多次躲避,相互推卸责任,公司内部混乱,该公司前期的承诺和后期多次推诿推卸责任甩锅行为,对毫无道德底线的极恶奸商公司;
偷工减料,虚假宣传,严重减配,完全无售后部门,对所有问题都是各种推脱,以卖房买车位为最终目的不择手段;
为什么从来没有相关单位对这样的黑公司做出对各种违法行为对应应有的处罚???
是因为牵连到了监管单位吗???
还是假装无视、间接纵容造就的它无法无天、狂妄自大到越来越大胆的逍遥法外???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6-10 18:43:46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您的诉求已与开发企业沟通,开发企业请您到售楼中心找刘经理协商解决此事。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温馨提示: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购房者应直接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22年6月1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