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鸣水岸一期二期,有些楼栋都已封顶,但是迟迟不开始外立面的工作,不知道他们的工程节点到底怎么算, 施工进度缓慢,三期四期都迟迟还没有封顶,监管账户现在是不是项目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监管力度是否加强,如果后期凤鸣水岸出现烂尾,我们三千多户业主要如何讨回公道?因为洛阳市政府伤了我们百姓的心,具了解凤鸣水岸都是一些90后青年刚需人群,希望洛阳政府不要让我们失望!督促凤鸣水岸施工进度,加大监管资金安全!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5-25 17:39:47
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多次联系沟通并到项目现场查看。经了解,该项目正在进行内部砌体施工中。若后期未按约定时间交房,您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您反映的资金监管问题,我中心已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审批用款。在审批用款时,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工程节点,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资金。
温馨提示: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购房人和按揭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将房价款(包括定金、预售商品房一次性付款、首付款、个人按揭贷款)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房价款。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购房者应直接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时,抵押合同约定的按揭贷款发放帐号应与购房人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保持一致。各按揭贷款银行发放房款时应严格按照《监管办法》规定,将按揭贷款直接划入指定的监管账户。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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