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百姓呼声栏目,我是洛龙区宝龙城市广场二期的业主,为响应国家号召,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购买了新能源电动汽车,也拥有自己购买的私家产权车位,由于在外边充电比较麻烦,想在自己的私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前期已经有部分业主已经安装了充电桩并且进行充电,使用非常方便,咨询了市民之家和国家电网,只要物业公司在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上盖章就可以安装,现在有很多业主刚买的新能源车想装充电桩,但是物业公司不同意盖章并且发布了公告以车位,车辆消防安全权责方面不明确为理由拒绝盖章,但是前期已经有部分业主成功安装并且使用,同样都交了物业费,同样每年都交的有600块钱的车位管理费,为什么不能享受到同样的服务待遇,物业公司本来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业主存在的,感觉收到了区别对待,希望有关部门重视此事,能够解决百姓的诉求,谢谢。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5-17 16:20:36
网友您好:
经查,根据《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由市住建局按照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及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与改造的具体要求,统筹物业管理、空间受限、变压器容量不足等情况,综合制定小区配建充电设施的布局建设方案。我单位已告知该物业企业做好配合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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