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洛阳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预警措施。出台理由为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资金不够用了,出台行政措施文件中称个贷率居高不下,待个贷率下降到合理区间(85%)三个月才具备解除条件!!!
2021年10月25日出台青年人才政策。变相解除了35岁以下青年人的公积金预警措施,我就是在10月25日这一天贷款发放,合同生效,因此无法按照新政策使用公积金贷款,夫妻二人缴存3年多,因预警只给了18万的公积金额度!!
多次反应因个贷率高,所以没有办法解决。我认了。如今,个贷率依然居高不下,个贷率93.5%,如果按照2021年3月的预警政策规定现在连解除一级预警条件都不符合!
而今直接取消预警,对2021年3至10月受预警不能正常使用公积金的青年人不管不问。缴存公积金一辈子可能就用一次,还弄了个用不用的上,要看运气。合理吗?
出台政策规定不按规定执行,朝令夕改,缴存职工根据政府规定处分生活事项,遵纪守法,信赖政府部门所做决策。这些人有错吗?有罪吗?
有规不依,不讲诚信,符合法治政府建设吗?
今天在这里跪求领导们,考虑下2021年3至10月依照你们规定,信赖你们所做规定的人,疫情当下,6.37的高额商贷,恳求你们为这些青年想一下吧!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05-12 11:02:49
尊敬的网友:您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措施的通知》(洛房公积金〔2022〕9号),制定此政策是为抓好《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洛政办〔2022〕41号)贯彻执行,中心根据自身实际,在确保资金运行平稳的前提下,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主动配合上级政策有效实施,阶段性取消资金风险预警对个人可贷额度的限制,更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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