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5-12 17:27:22
网友您好!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该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得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在此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级精神,请车主务必于今年5月31日前,凭车辆合格证、发票等能够证明购车日期、车辆来历的凭证,到交警支队各大队上牌点办理过渡期使用的黄牌,5月31日后将不再发放此类号牌。在2021年1月1日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属于违规产品,不予办理入户,不得上路行驶。同时,我市将启动悬挂黄牌超标车过渡期管理调研工作。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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