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2-05-10 11:11: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18〕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的规定,非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其在场所内设置收费标准公示牌,并按照公示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经查,该停车场是自建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进出口处有收费标准公示牌,按照公示标准收取。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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