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2021年9月12日被懿皇中介带着去看和昌优地8号楼-2-1401房子,当时交预约金20000,懿皇顾问与售房部都说是可以退的,所以才交,并填写购买意向单,去和昌财务交的钱给我开的预约金收据。购买意向单和预约金收据我一直保管着。
首先感谢政府领导的多次协调,经过协调和昌已安排主管领导在4月13号与我沟通,并查看了我当时留着的预约金收据和意向单,缴费凭条。和昌主管态度也非常好,查看过单据无误后当场表示可以退回,并承诺走手续给我办理。
但是当天确认后,4.13号一直到现在一直还没办理完,现在家里经济也困难,想着早些把手续办完回来贴补家用。
望和昌领导多重视,早些走完手续。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5-12 16:17:5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办理退款事宜。经协调,开发企业将尽快为您办理退款事宜。若后期开发企业仍未退款,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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