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4-29 17:49:46
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工作的关注和建议。经查询我中心未接到洛浦春晓7幢1-701业主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 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3. 业主已缴存维修资金。
4.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申请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或相关业主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向洛阳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我中心已与诉求人联系并告知相关政策,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洛阳市住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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