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翰林院20号楼业主,我于2021年8月向物业报修次卧渗水,物业动用大修基金维修外墙时,把我家漏修,,颠倒黑白说是我家没有报修,我有通话记录为证,向物业报修,明明是物业没有做好报修登记,导致我家外墙漏修,应该由物业承担此责任,并进行补修!
我打110反应过这个问题,学府街办事处回电话说,那你等下次用维修基金时再给你修不就行了。请问政府,这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吗,并说她们也管不了物业修不修,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后来我在百姓呼声进行咨询,学府街办事处的回复如下图,我想知道学府街办事处为什么说我是3月8号报修的,办事处跟我联系过一个电话吗?来我这调查了吗,只听物业的片面之词,就敢在网上回复?这是学府街办事处处独特的工作风格?
两次投诉,都这么敷衍了事,毫无责任心!盼上级部门能解决我一名无奈业主的问题!督促物业承担因前台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并立即补修我家外墙!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4-30 10:26:14
网友您好:
我单位已责令该物业企业针对诉求人提出的问题排查处理,将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大修基金办公室,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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