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一开始我并没有要求任何赔偿处理,只是因为房屋极差问题和混凝土墙面膨胀问题的维修方案需要双方确认之后再进行维修,但是开发商并未跟我有任何联系,擅自进去维修极差及混凝土墙面膨胀问题,事后也并没有出示任何维修的鉴定结果。
2:关于维修问题,我们事先已经沟通过,维修方案需要双方确认再维修,开发商迟迟不做回应不予处理我才进行投诉,但是为什么不沟通擅自维修而且不经业主同意私自开门进入?
3:交付标准与合同不符的问题确实存在,开发商怎么达到交付标准的?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2-05-02 12:34:40
网友你好:
经调查,2021年9月建设单位已出具维修方案,并安排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完成相关佐证资料已上报我局。物业服务费是自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次月起收取的,因房屋质量问题未能及时交付的,此部分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自去年9月至今,经多次协调,开发企业已对诉求人进行了一部分赔偿,目前因诉求人对维修情况以及赔偿金额均不满意而协调未果,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宜阳县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