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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涧西区黄河路城尚城业主,物业私自将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出租给停车公司建收费停车场,并且已经施工。经业主阻拦施工后,在物业办公室业主,物业和停车公司在110出勤民警的见证下,打成口头协议,要求物业将建停车场的方案向全体业主公示,经70%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施工。4月19日,物业通知业主要强行施工。这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符合黑恶势力的特征。我们也多次拨打110.12345等投诉,相关部门没有出面解决,不知道这种公然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真的就没人管吗?
业主 物业 涧西区 施工 停车场 城尚 公摊面积 黄河路 侵害 停车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2-04-22 15:14: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诉求后我局高度重视,经核实该处属物业审批停车场,业主认为物业占用业主的公摊面积表示不满。由于小区空地面积不属公摊面积,属于物业产权。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电梯间,公共门厅等。物业审批的空地属物业产权,不属业主公摊面积。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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