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7号在洛龙区洛宜路惠客隆超市,买的山楂,吃着没注意,后来发现山楂长毛了,发现后立马去超市告知情况,晚上就出现肚子疼,恶心,呕吐。期间超市主管就一直让我跟代理商联系。超市自此一句都没问过,代理商刚开始说话挺好,说让做检查,费用他给报销。后来我自己在洛阳二院检查胃镜和化验共花了1300多元,找代理协商,说和他无关,代理让找超市。期间多次和超市主管沟通无果,她只是说忙,让等等。最后超市的主管虚心假意的说,为了表示诚意,对我的补偿,表示诚意先给我赔偿680元,剩下的钱她帮忙问代理商协调。之后就是一直推脱责任。期间向洛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情况,表示会按事物价格的十倍处罚,之后没音了,还没有和超市协商就说,监督管理所就说已经给我600多了,不可能栽培常了,明显的就是超市主管包匹,只是现在事已经拖了这么久了,因为疫情,本来不打算追究了。但是想想这样也不对,难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空壳子?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职业哪里去了?售卖过期变质的食品,对超市的处罚哪里去了?买了变质坏的食物,吃坏了身体,消费者只该自认倒霉么?我花的钱也是辛苦转来的,所以我还是要说的。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4-06 17:16:46
网友您好,接您所诉事项,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辖区定鼎门所执法人员与您联系核实,经了解,您于2021年10月份在商家处购买的山楂吃完后出现身体不适,故您发帖投诉,定鼎门所执法人员与您和店方负责人进行核实,由于您提供不出当时的消费凭证和所买商品,且商家已给您赔付部分检查的费用,就您所诉的剩下的赔偿,因您双方对于调解结果分歧较大,很抱歉未能达成一致,建议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维权,经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您表示了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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