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由江陵书记主持的市委专题会议明确指出,要“要认真落实报废置换补贴政策,提高群众主动淘汰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积极性主动性”,而市公安局发布公告说“车主自行处理,逐步淘汰”是否违背市委会议精神?可否参考其他城市的置换补贴政策,比如湖北鄂州根据购车年限,分1年内、1-2年、2-3年分别给予65%,55%,45%的补贴,主动申请的增加10%补贴这样的引导性政策?都是从正规门店购买的车,手续齐全,如果市政府只管收税,车企只管赚钱,老百姓岂不成了政策的牺牲品?这样还怎么调动老百姓主动淘汰的积极性?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4-01 15: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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