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发布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里的第二条"过渡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第三条"2024年10月1日起,未列入…不得上路行驶…" 。而新发布的提前到了2023年1月1日?到底是以洛阳市政府通告为准还是以公安局的通告为准?前后通告不到半年时间。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3-31 12:29:14
网友您好!为规范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在城市区实施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措施。请您遵守交通规则出行。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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