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政府,请直接回答我的问题,也请不要答非所问。回答问题最好有一点点政府的起码风度。
我的问题是:1、2021年12月12日新安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局、司法局、公安局、交警队、城关镇、西关社区等单位将我的合法房产强行拆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2021年10月2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且已生效的(2021)豫03行初407号行政判决书,已经确认新安县人民政府2015年6月20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书》违法。在此前提下,为何新安县人民政府还要在判决生效后的2021年12月12日非法将我的房产违法强拆。
我的问题是:洛阳市中院的生效判决在新安县人民政府眼中是否如同废纸?请直接回答是或者不是。
3、在洛阳中院判决征收决定违法的情况下,新安县人民政府为何要公然违法,知法犯法,新安县人民政府知法还犯法的动机和动力是什么?
4、新安县房管局给我颁发的房产证首页上清晰的印着,我的房产受《宪法》和《房地产保护法》的保护,为何这两部法律保护不了我这个公民的合法房产?对此问题请予以正面回答,谢谢。 申请公开,让洛阳百姓都看一下,新安县刚评上文明城市的称号,竟然在县政府的带领下继续干违法的事情。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2-03-30 16:37:07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城关镇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您反映的问题已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将于4月2日开庭判定强制拆除行为是否违法,具体结果请以法院判决为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