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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7日,我省十三届人大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最新的人口计生条例,规定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问涧西区机关事业单位满足此条件的职工是否可以享受?
育儿 出勤 涧西区 保障局 计生 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 之日起 子女 请问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4-01 16:13:44
您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政策解释具体请向行业主管部门卫健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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