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浩德安澜置业有限公司由蓝光集团、中浩德集团、偃师中成集团共同投资,开发洛阳蓝光钰泷府项目。
1、项目本应在2021年11月30日交付,开发商在11月20日发出延期交付函,以郑州疫情及洪水为理由进行延期。事实是从下半年施工工人已经很少,是其资金出了问题。
2、其在售楼部发布公告一期所有楼栋将在2022年2月28日进行交付。今日已到期,仍然未进行交付。事实是从1月工人放假到今天,工地仍未复工。
从11月30日至今数次与开放商进行沟通,从农历年前交房到2月28日交房,数次承诺,数次失约。今日购房者到售楼部进行沟通,开放商又推到3月底,要求其出示交付保证,其不做保证,并扬言如果不交付按合同起诉他们。至今开放商未见复工迹象。
开发商数次违约,政府部门也数次沟通根本不解决问题,请问业主的权利该如何保障。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3-23 10:18:0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多次联系沟通并到现场了解情况。经了解,该项目正在进行分户检查维修,预计3月31日前通知业主分批进行收房。若后期未按约定时间交房,您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中心现场公示,购房者应将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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