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2-03-21 16:18:46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因为蓝泊湾小区地下车库充电电动车与燃油车混放存在重大的火灾安全隐患,为了消除小区重大火灾安全隐患,经区领导同意由蓝泊湾开发商投资,在蓝泊湾小区东侧投入巨资建设车子棚,3月9日车子棚已经正式投入使用,小区所有充电电动车全部按要求移至车子棚停放及充电。关于您所提及的三轮充电电动车停放在车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之前社区、警务室及物业与您沟通将车辆移至车子棚,但您并未同意。建议您从安全角度出发,将车辆停放于车棚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瀛洲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1日
lyfhjx 2022-03-21 16:42:56
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回复的内容让残疾人很失望,很痛心,希望您能去了解一下,新建的车子棚离我家有多远,看看我现在进出小区有多不方便! 本人为重度肢体残疾(二级残疾),不能自主行走.小区从交工至今进出大门没有为残疾人设置无障碍通道,有多处台阶和坡道,现在只能上下班从大门几乎爬着上台阶进小区,(目前离我住宅比较近的门也处于封闭状态)我想问一句政府领导,如果遇到雨雪天我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八章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现提出以下求助: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2号《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要求物业在小区修建完善无障碍通道。 第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要求物业在小区设定残疾人助力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并安装符合消防安全的残疾人专用充电桩。 第三,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利。 残疾人是我国重点照顾群体,并是弱势群体,我从3月10日分别找了高新区相关部门,直到今天我得到了和中泰物业最初一样的答复,希望上级领导部门帮帮我这个残疾人,督促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查处蓝泊湾中泰物业违规行为,并予以答复。谢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