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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公积金补缴业务

    您好,我在2021年12月份离职,2022年3月份入职,2022年1月2月份的社保公积金断缴,新单位不予补缴。请问个人可以补缴1月,2月份的社保公积金吗?可以的话如何进行补缴?

    Skyrover 2022-03-08 评论0 浏览6781 编号 2022030822262151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03-09 09:42:08

尊敬的网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4.0.14 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 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3 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申办材料,补缴:1. 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批量办理5人(含本数)以上补缴业务的,应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2. 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的单位,应提交统发工资报表原件。3. 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拨款的单位,应提供对应人的劳务合同、对应年月的工资报表及社保缴存明细原件。4.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5. 执法补缴的,由单位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文书原件或中心提供的相关执法文书原件。
       如对我们的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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