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外省来洛打工人,被文明洛阳魅力所吸引决定安家洛阳,于2020年初在蓝光钰泷府购房置业合同交房日期为2021.11.31,合同即将到期时发了通知要延期原因为疫情洪水并且无具体交房日期,业主沟通后说农历年前肯定交结果仍未交,又在售楼部摆个牌说不可抗因素要2.28交只能无奈等待,今日已是2.28依然未交开发商现在干脆连个通知都不发了,业主们被迫无奈去售楼部沟通交房结果负责人拒不出面处理,派出无法当家的置业顾问应对业主,问时间只说大概3月底,让其出具书面证明又说不敢保证,一而再再而三的爽约谁还敢信,本人来洛阳工作还着房租交着房贷还要受气,开发商此等行为大大影响了洛阳形象,请政府部门为民做主……让我们这些新洛阳人感受到未曾被抛弃,我们蓝光业主们太难了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3-03 15:46:06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多次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调查解决此事。经了解,该项目的交房问题,洛龙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正在积极协调该问题。若后期未按约定时间交房,您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中心现场公示,购房者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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