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19日发布《关于美好新城4号楼三单元阻挠5号楼三单元加装电梯》的帖子,瀛洲路办事处2.22下午对我投诉内容进行回复,我认为缺少调查,回复过于敷衍,我无法认同。
办事处提到“待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不是我手续完善不完善的问题,是我们提供的手续4号楼三单元的业主不认可,我们在第二次协商中已经提到这个问题,我单元提供的加装电梯审批文件,4号楼三单元的业主不认可,由4号楼三单元的业主自行向相关权威部门求证合法性,目前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办事处提到“办事处备案”,2021年11月8日五号楼3单元业主代表按照第二次协商中社区、物业的要求将加装电梯材料送至瀛洲路办事处,11月8日当天社区工作人说缺少合同,11月9日将合同送到社区,请社区查实一下。
办事处提到“与物业签订安全责任认定书”,在2021年10月份,5号楼三单元多次与物业协商加装电梯的安全责任归属、管理问题,物业在第二次协商后也表示,如果反对方未能提供任何政府批文,视为对方默认,以后不得阻拦5号楼三单元加装电梯事项,届时可以和物业签订安全责任认定书,目前为止,5号楼三单元并未收到任何部门的否决批文,物业也没有和我们签订安全责任书,目前此责任书已在家中落灰。
办事处提到“小区内公示方可施工”,关于公示问题,4号楼三单元业主已在百姓呼声上投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有明文规定,另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中已经指明:备案前期,依法公示,备案后不需要公示,体现在制度里就这唯一一次公示,目前,5号楼已取得备案手续,难道有人反对就需公示,我施工需要公示、竣工验收需要公示,投入使用需要公示。另外我单元计划施工前2021年11月11日已经在小区门口张贴你们说的开工公示,现在还要再来一遍吗?
目前,五号楼三单元业主包括我本人未收到相关部门、社区、物业的电话,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相关制度给予权威解释,同时应当对符合条件,已经取得备案批复手续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程序,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建议相关部门把我单元加装电梯的事项作为典型案例开会讨论,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释疑解惑,给予权威决策、减少后期不必要的纠纷。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2-02-28 17:48:32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前期社区工作人员已对此事进行协商,待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先到办事处备案,再到物业签订安全责任认定书,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方可施工。现社区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四号楼业主,就此事进行协商,四号楼业主表示,待将相关手续办理齐全,携带所有手续到物业公司进行备案,并张贴公示,方可施工。经社区多次调解未果,建议其走法律程序.感谢您对高新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瀛洲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2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