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
洛政办(2019)22号
第十六条 下列道路范围内不得施划停车泊位:
(一)公共停车场300米范围内;
(二)城市主干道;
(三)机动车道宽度小于7米的道路(单行道除外);
(四)距公共汽车站、消火栓30米以内的路段;
(五)距道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隧道、环岛50米以内的路段;
(六)消防通道和盲道。
近期,贵单位正在对办事处施划的免费车位进行清理,除取消了部分车位外,对部分车位予以保留并统一编号,但部分保留车位距路口太近,不符合上述规定。
在为贵单位点赞的同时,请贵单位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距公交车站30米以内,距道路交叉路口50米以内,或300百米以内以内有公共停车场的路内车位予以取缔。
还路于民!
回复部门:弘义集团 2022-02-23 16:13:34
网友,您好:
路内泊位的设置是为了满足我市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我市路内泊位按照《洛阳市公共停车资源建设开发利用特许经营协议》要求进行,洛阳中心城区内带7位数字编码的泊位,均由交管部门进行核查和审批,有正规手续,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路内泊位作为公共停车场的补充,仅为临时停车使用,其设置数量与位置是交管部门结合道路实际通行情况,在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施划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