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2-02-21 15:35:53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道路、商铺门窗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高新区住房与建设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