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在2021年5月9日购买洛阳伊滨区华耀城4地块1409公寓,并签署认购协议,认购定金5000元,目前已缴纳首付款100500元,尚未签署购房合同,因个人急需用钱需退房,已于2021年8月份提出退房意向,但开发商迟迟不予处理,并说如果退房需扣除总房款15%约3万元,严重侵犯消费者权利,并说如不接受可自行起诉,因此套房屋的首付款是我与女友共同缴纳,现因家庭原因急需用钱,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无效,不予处理,丝毫没有大开发商的社会责任与担当,根据认购书约定如客户未签合同且有退房意向定金不予退还,其余房款需退还客户,可至今为止开发商仍不予处理,不按认购书约定执行相关条款,并于近期发送催告函威胁客户签合同,毫无企业责任感,希望政府领导帮忙协商处理,万分感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2-22 11:33:38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办理退款事宜。经协调,双方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执行。若开发企业仍没有退款,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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