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字叫狄宏伟,居住宜阳县白杨镇石垛村。我妻子赵娟于1月10号到宜阳县残联更换残疾证(残疾证已到期),到宜阳县中医院评残。现身体状况:脑梗塞后遗症,一侧肢体不会动,走路还得人扶着。向这样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应该是直接换证的。可一名值班的医生却说:要病例,可农村人谁会保存病例。回家后11日又到伊川中医院复印病例,医院说:你是2004年的病例,我们的档案室条件有限,病例已经找不到了。于是又后伊川残联上咨询,人家说:换证是不需要病例的。难道是宜阳县残联其他的内部规定,同时,,作为宜阳县的残联部门,也应该根据依政府信息公开。残疾换证的管理办法的文件,给予公布!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到底在保护谁的合法权利。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2-01-14 17:13:34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宜阳县残联高度重视,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落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1.洛阳市残联文件规定:以首次评定日为准,十年有效期(十年内未再次评定的)后通知持证残疾人重新进行评定,评定合格后方可换发新证;逾期不评定先将残疾人证冻结,评定合格再给予核发。换发残疾人证时按照上次评定时间为期十年,必须经过重新评定才可换发新证。赵娟理应到我县评定机构中医院重新进行残疾评定。2.县中医院评定情况:根据了解,县中医院评定机构医生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国家评定标准和市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残疾人证换发管理的通知》精神,对赵娟进行了重新评定。3.狄宏伟反映的伊川县残联答复换证不需要病例,经与伊川县残联沟通情况不存在。4.县残联工作人员和诉求人进行了电话联系沟通,详细解释说明了市残联新换发残疾人证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告知其宜阳县残联没有其他的内部规定。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认真执行上级残联相关文件精神,担当负责地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宜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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