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1-13 10:01:05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获悉,凡在我市城市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户籍需满足:“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3年”。同时需符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其它申购条件。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洛政【2015】7号)通知精神,“中心城区指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及高新区管委会、龙门园区管委会、伊滨区管委会辖区”。
中心城区是否扩大范围待市政府通知,若要了解我市经适房认购条件可登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看了解(www.lyzbj.org.cn),疫情期间请广大网友做好疫情防范、防控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