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12月10日起,将再次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之后价格: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降低至30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用);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格降低至10元/人次。
可洛宁县人民医院、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洛宁县中医院均不提供混采。我县做为刚脱贫的山区大县,群众收入低,而且国家卫健委也鼓励混采,况且我县又是低风险地区。混采不仅能降低群众的成本,减少污染,减轻负担,节约资源,缩短时间。特殊情况,特殊对待,防止病毒外扩内散。
为啥洛宁县医院混检服务无法落地,强制单检高收费?为啥要让群众多花钱?洛宁县卫健委回复混检无法出检测报告,为啥郑州市高新区医院,山东威海卫医院的混检就能出报告?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2-01-30 09:54:40
关于“洛宁县卫健委为啥非要让群众多花钱?”问题的回复:
依据河南省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68号)文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样本单采)项目价格降低至30元/人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样本混采)项目价格降低至10元/人次。配套耗材核酸检测试剂盒按采购价格单独收费。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计费。
洛宁县卫健委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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