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1-05 15:50:04
网友您好!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合格的成绩作废。
但2020年疫情以来,总队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对学习驾驶证明做出了多次延期调整。此次疫情至今总队并未下发延期通知,可关注“洛阳交警”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根据“放管服”措施,您也可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对于因工作、学习变动无法在报名地继续学习的,可以将驾考档案变更到工作、学习地继续学习,已合格科目成绩保留。
其他疑问可咨询0379-65505310。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