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市停车旗下的充电站一家独大,随意涨价,是谁给你们的权利和勇气,短短的三个月,你能连涨三次,一次比一次高,洛阳的出租车司机在大力支持市政府淘汰燃油车辆,全面更换新能源纯电动车辆,而城市停车的充电站却在阻挡出租车司机对新能源车辆的憧憬和前景的担忧,新能源车辆本来就比传统的燃油车辆贵了4-5万,原以为电价的优惠可以让司机找补回来,没曾想你城市停车的充电站三个月涨三次,一次比一次高,以12点--18点为例,从9月份的0.8元一度,到12月份连涨两次,0.9元一度,现在涨到1.25元一度,相对于最初涨幅超过百分之五十还要多,现在一公里的成本比传统的加天然气还要贵,国家在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来改善环境气候,让老百姓能够享受蓝天白云的背景下,洛阳的城市停车充电站却在倒逼司机重新选择燃油车,国家在支持充电站,充电桩的建设上给了那么的补贴,而你们企业却没有让普通老百姓享受到政府的任何优惠和福利,反而电价比规定的还要高,并且出现联合垄断市场,自己涨价还不够,还要逼着其他充电站跟着一块涨,并扬言不涨价,就让你关门,而你城市停车旗下的充电站却如此嚣张跋扈,是谁给你城市停车充电站的嚣张勇气。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1-12-23 09:03: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电费按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明确的标准收取,2021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明确“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的计量单位(千瓦时)收取,社会车辆最高标准为:直流(即快充)0.80元/千瓦时,交流(即慢充)0.70元/千瓦时,充电经营企业可在上述最高限价内予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您可以自行测算上述费用是否超过标准,也可以通过举报电话12315向市场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反映,对其收取的电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调查落实,切实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2021年12月2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