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301/302路公交车”却被交警以不系安全带下了罚单,这种事情放到谁身上都郁闷。但通过网络查询到的资料,大致对乘坐交运“公交”因未系安全带被罚款一事的根源有了初步了解。
301/302等“公交化客运班线”在开通初期是由洛阳交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孟津分公司运营,该公司经营范围仅包括“公路班车客运”,没有“城乡公共交通”资质,所以其所属的运营车辆无论何种车型都仅能登记为“公路客运客车”,乘客乘车时就必须系安全带,且车内按照法律要求不能设置站立区和超出定员数。此类情况还出现于较早期开通“组团公交”的县区,例如偃师/宜阳/新安/伊川等。
后期交运集团将这些线路的运营权和车辆统一交由单独的洛阳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而因其具有“城乡公共交通”运营资质,所以之后购买的新车就被注册为“城市公交客车”,乘客乘坐这些车辆就可以不系安全带,且车内设置有站立区和对应的核载数。而原先的“公路客运客车”使用性质在划转运营公司后并未变更。
由于这些线路存在“公路客运客车”和“城市公交客车”混跑的情况,使得交警的处理存在区别,即仅处理“公路客运客车”的不系安全带和超员违法。
但另一大争议则是公交集团原先的跨区公交(64路/85路等)也不用系安全带且没有遇到处罚,同样在网络查询资料后显示,公交集团自成立起就具有“公共汽(电)车客运”的运营资质,所以其名下所有公交车辆的使用性质均为“城市公交客车”,故乘客在乘车时不需要系安全带且车内设有站立区,而车辆的使用性质不受运营区域(市区/县区)的限制,所以即使乘坐跨区运营的公交线路依旧不需要系安全带。
综上所述,交运“公交”此类情况的出现主要是交运集团自身未做好在一条线路有“公路客运客车”与“城市公交客车”混跑时对乘客的区分引导,且存在对于其运营的“组团公交”在乘客宣传上混淆概念的情况,导致乘客将其线路及车辆与市区公交产生“同一性质”的误解。
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一是交运集团要将“混跑”线路的不同性质车辆以明显方式对乘客进行显示区分,包括但不限于在车身/挡风玻璃等区域设置相关标识标贴进行指引;二是要在对乘客的宣传上严格按照线路的实际类别执行,停止以单独的“xxx路公交”代表“公交化客运班线”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车头挡风玻璃下方张贴“公交化客运”字样等标识使市民与一般认知下的“公交”进行区分。
请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负责处室认真分析、严格要求,不可放任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21-12-20 10:07:31
网友您好,据交运集团反馈:我公司运营301、302等城市公交线路,车辆投入均为城市公交车辆,并严格按照交通部5号令进行线路审批,按规定规范运营。感谢对交运公交的关注和监督,欢迎乘车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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