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我到长春路派出所派出所报案,长春路派出所不执行公安部“三个当场”制度。对于我的上门报案的,当场接了报案登记,当场接受了证据材料,但拒不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也没有全面公开“三个当场”制度内容及投诉方式。我从16点15分到18点30分多次要求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一次拨打110,四次拨打涧西公安分局电话69985110进行投诉,最终长春路派出所也没有给我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请问洛阳市公安局是否执行公安部“三个当场”制度?长春路派出所是否违反该制度?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1-12-03 17:47:34
网友您好,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向您出具不予调查告知书。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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