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小区内有部分业主(拆迁户)对公用停车位采取了强制霸占措施,使得原本地上停车难乱问题雪上加霜,并受到了广大业主的谴责和议论,对此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阻止、劝诫和上报等行为,不知意欲何为。根据《民法典》第275条第2款规定,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上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开发商承诺拆迁户每户有停车位(这些承诺或协议是否对外来户有约束力,又是否考虑这后期外来户的权益),但是本小区规划停车位121个(实际仅有100个左右),据了解拆迁户约达140户,若每户都如此霸占,那我等外来户的利益谁来保障,望有关部分对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并严肃处理此事。这些问题已困扰小区多年,恳请有关部门主持公道!莫让矛盾激化!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1-12-31 10:17:24
经调查,昊祥华庭小区地面停车位是按照当初签订的拆迁合同分给了相对应的拆迁安置户,并非拆迁私自占有划定。经与昊祥华庭小区物业公司沟通核实,由于小区内停车位有限,部分业主存在停车难问题。对此,物业已与部分拆迁业主联系,拟将多余未用车位以租赁等形式让其他有需求的购房户使用,同时计划在小区东北角根据业主具体停车位需求量建立立体停车场,以方便业主停车。对目前现有的部分车位上安装的地锁,物业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尽快拆除或更换,以免影响其他业主出行安全。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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