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玩忽职守选择性执法:第一:我停车位置不占用盲道。第二:我没有占道停车。第三:如果就近规划有收费停车位或者停车场我会将车停在停车位或者停车场。请问瀍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贴条人员,你们有没有一点社会公德心?如果我这样停车就算违章停车,那么我举证洛阳市很多路段,很多道牙上面如此停车大有人在。洛阳城管为何不去处罚?难道某些路段是可以这样停的?既然可以这样停。为什么到了瀍河区你们这样一个路段,我就要受到处罚?那如果这样停车算违章,那么有些路段为何可以这样停?却从来没有没有被处罚过?假如你说他们没有被处罚是因为没有违章,而我违章停车了,那么请问制度难道不是一样的?只有停在瀍河区算违章?如果你要说贴罚单是看执法心情和车主运气,那我问你们的职业操守何在?身为普通老百姓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车停在马路中间高峰期影响车辆通行打电话报警你们都不来处罚,这又是怎么解释?该你们处罚的时候你们又在干嘛?既然都是处罚,那我以后是不是可以堂而皇之的将车停在大路中间了?还用小心翼翼找个不碍事的地方?请问执法部门,我的车停在那里哪里违规了,你这样处罚你觉得我会服气吗?制度是约束人懂规矩而不是改变人的。还是作为一个公民我会认为这个社会还有公平和正义?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1-12-01 05:59: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我局执法人员依法采集违停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违停告知单。如果您有异议,可以到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5号,大张量贩斜对面,洛阳市城市违停治理申诉中心,进行申诉。
瀍河区城管局
2021年12月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