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涧西区浅井南路的 廖老三小火锅吃饭,让服务员提供餐具,服务员说得手机下单买餐具,然后我们说不想用收费的餐具,问了两三个服务员让提供免费的碟子、水杯, 服务员就说那没有免费的,只有收费的餐具, 无奈之下,并且是周末休息,只能先掏钱买了餐具才能吃饭。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据此,餐饮业也应该提供消毒的、清洁的餐具和饮具。因此,食品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我们洛阳作为文明城市,还是旅游城市,希望有关部门对此类相关问题及时查处,督促商家整改。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29 17:19:56
网友您好,您所诉事项目前涧西区市场监管局周山路所执法人员核实调查后,了解到您在店家消费就餐时商家未提供免费的消毒餐具,故而在网上发起投诉,经辖区所执法人员核实后已经对商家进行批评教育并且责令商家进行整改。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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