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签订了协议,那么我们就要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有特殊情况,完全可以提前说明,大家都是通情达理的人,完全可以理解!现在,和科技馆签订了见习协议,协议上规定了20号发放工资。到现在也没有到账!违背协议上的规定了,这是不合理的!在九月份,科技馆的书记,在微信群里明确说明了,每个月最晚20号发。可到现在了,不发工资。也没见他们任何一个人出来说明!说句话的事儿,很难嘛?究竟什么时候发放?我需要一个明确的答复!也不用给我私底下打电话解释国家政策。没发就没发!这是客观事实,任何人任何事都无法掩盖的。我还是我的观点,要么按时发,毕竟签订了协议,如果不按照协议来办事,那么要签订的协议有什么用?要么,如果有特殊情况,如财政拨款没有按时到,那么科技馆必须要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明情况!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25 15:49:27
您好:
看到您反映的情况后,因没有您的联系方式 ,我们随即与洛阳市科学技术馆取得联系,反馈了您的诉求。
对于您反映的工资晚发问题,要求他们及时纠正解决问题,我们也会及时关注此事件落实情况。
感谢您对洛阳市人社局的热心关注,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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