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多次反映的升龙广场E区不给办理房产证,导致户口办理成了难题,西工区洛北办一次次不切实际敷衍塞责的答复,请大家共同评论见证:什么叫“购房人在提供完备具有相关法律效益材料证明”后,可暂将户口纳入西小屯“集体”户口?!
房屋所有权人办理户口是合理合法的事,为什么要迁入“集体”户口?正常办理户口与孩子上学有必然联系吗?照此答复,如果某家庭没有孩子,买了房子以此为由也无法办户口?!!
反映投诉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一次次所谓的“协调”,根本不解决任何问题!一句话:此多次投诉,房屋所有权人既没有解决房产证问题,也没用解决户口问题!这样的答复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吗?一手遮天,口出狂言的工作人员,严重影响党员干部队伍,给予任何说法了吗?
此因为多年不给办房产证造成的入户口困难,将投诉到实实在在解决!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论!
附原贴投诉内容如下:
升龙广场E区安置房不办房户证,被告知必须凭“原拆迁协议”才能办户口,其他材料均无用!房子已入住多年,拆迁协议早已找不到,此所提问题非常明确,应该都能看明白吧,为什么连续反映多次,都是“按户籍室要求办理”这同一敷衍答复?此答复让大家评论,能解决问题吗?!房子已入住多年,如果正常办理房产证,凭房产证正常办户口,会出现此投诉问题吗?!现再次提出:1、非房屋所有人个人原因造成无房产证,必须凭原拆迁协议办理入户的法律依据?2、如果国家确实有仅能凭“原拆迁协议”才能办户口的法律规定,原拆迁协议一式几份,并非仅此一份,请协助房屋所有人查询!3,本人亲眼所见洛北办主任用其手机在汉屯路派出所户籍室内拍照载有本人个人信息的购房协议和安置协议,申请调取监控以追查其侵犯个人隐私权!4,回复一再强调洛北办已在户籍室协助民警沟通过,首先,并非洛北办任何人联系本人去的户籍室,是本人多次打电话才请到洛北办主任,其次,洛北办主任在户籍室并未协调解决任何问题,反而是口出狂言,对本人言语攻击。请问,如此行为也能称之为已协助办理了吗?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1-11-23 09:38: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并上报西工区委、区政府,西工区高度重视,就反映情况多方协调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此项工作。下步由市住建局按现状进行消防验收,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后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办理项目竣工备案手续,在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规划和住建部门出具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目前,我办正在督促和协调开发商加快完善手续。户口入户问题,经协调,汉屯路派出所户籍科同意,购房人在提供完备具有相关法律效益材料证明后,可暂将户口纳入西小屯集体户口,以解决孩子入学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洛北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