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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公积金政策前后矛盾,侵犯3-10月份职工合法权益

    3月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预警政策,政策中明确预警解除条件为连续三个月个贷率低于85%。截止11月份洛阳市公积金个贷率扔为97%。我与9月30日下午签订公积金贴息贷款合同,夫妻二人账户余额3.4万只缴存3年,只给了贴息贷款18.6万元,10月25日放款,10月25日当天你们开会调整政策,而对3-10月份因政策限制而给予额度极低的人群明显不公平,而我仅仅因为早放款了一天而无法撤回重新办理,我想问问,原本我能够贷款40多万,你们出台预警限制我的贷款额度,我刚放款你们又出台放开额度,我想问问谁侵犯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你们说政策调整没办法,政策是你们调整的,你们造成我的损失难道就可以理直气壮的不管吗?法治政府,依民法典因情事变更合同也可以变更,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找你们,也不给结果说什么已经放款合同已经生效无法撤销,我申请撤销合同了吗?合同法,行政法均有的条款你们不看,因你们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难道你们不应该承担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你们管理,你们本应该是对全体缴存职工服务的,而现在你们对青年人才不限缴存年限,不限账户余额直接给予最高60万的贷款额度,在洛阳公积金明一级预警期间你们出台这个政策,请问你们侵犯在洛阳连续缴存多年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为了吸引青年人才出台政策,无可厚非,你们给予补贴什么都可以,但请不要侵占全体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别拿全体缴存职工的权益不当回事,你们说的 积极受理青年职工诉求,维护青年职工合法权益!难道只是一句空话吗???

    qizx888q 2021-11-20 评论6 浏览2608 编号 20211120115632770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11-22 11:07:50

尊敬的网友:您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工作部署,发挥住房公积金基本住房保障功能,加大对我市优秀青年群体中的住房刚需和新市民租购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经中心研究,对我市35周岁(含)以下青年缴存职工,以及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工作方案》,获得“洛阳市青年人才证书”的优秀青年群体,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住房公积金助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措施》。《住房公积金助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措施》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在此日期之前申请并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志着《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已生效,不可撤销,故不能享受到该政策,敬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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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钱时政策一样,贷款时区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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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维护全体缴存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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