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我购买商品房一套,计划132万使用贴息贷(家庭符合贴息贷条件)。5月20日,我携带相关材料一个人去兴业银行洛阳自贸区支行办理贴息贷,银行告知要夫妻双方一起面签才可以,当时仅办了一张还款卡。6月底,我老公休假回家,与银行联系办理贴息贷时告知:仅能办理纯商贷,不能办理贴息贷。后多次与银行对接,依然是这个答复,被逼无奈下,9月至11月,我们分别向兴业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银监局、市长热线投诉两至三遍,并且还向银保监分局消保处邮寄投诉书,也收到了银保监分局的告知书,表示问题已转发兴业银行,给但银行像消失了一样没有任何人与我们联系,采取的做法是不联系、不回复、不办理。 质疑:①纯商贷和贴息贷都是房贷,为什么可以办理纯商贷,却不能办理贴息贷?②2021年年初,兴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了办理贴息贷的协议,现在有权单方面作出不予办理贴息贷的决定么?③问题向银监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多次,依然无法办理,对于银行应办不办的业务,有没有单位能够监管?能不能督促落实?④我的钱归集到公积金账户上,公积金中心与银行签了协议,现在银行不给办理,公积金中心的回复是银行主导的,管不了银行,既然协议约束不了,当时为什么要出台这项政策,老百姓的权益谁来维护? 诉求:贴息贷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签订协议办理的一项业务,作为按期缴纳的职工应该享受到的权益,请相关部门督促兴业银行洛阳自贸区支行及时给予办理。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洛管委会〔2020〕5号)第八条规定“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办理贴息贷款应同时符合商业贷款相关规定”的要求,请你在满足我中心贷款条件的同时,到办理贴息贷款银行进行咨询,按规定要求进行办理。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11-22 11:02:27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洛管委会〔2020〕5号)第八条规定“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办理贴息贷款应同时符合商业贷款相关规定”的要求,请你在满足我中心贷款条件的同时,到办理贴息贷款银行进行咨询,按规定要求进行办理。同时,中心也多次联系开发公司与兴业银行,协调开发公司及银行积极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