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美好新城4号楼业主,美好新城小区建成于2009年,当时楼市较为低迷,地产开发商为低价促销,小区原建筑规划中5号楼3单元就没有设计电梯,5号楼3单元业主在了解知情的情况下才选购的无电梯房产,现在个别业主为个人私利,肆意解读滥用国家对老旧小区升级改造的惠民好政策,偷换概念,不惜违法违规!不顾相邻业主的强烈发对!!一意孤行坚持加装电梯,恳请市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深入实地了解受侵害业主的心声,为受害业主主持公道!!
一. 首先,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发布的[洛政办2021 5号]文件中明确指出
加装电梯适用范围是指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请问5号楼3单元个别业主美好新城的房产是在哪年购买?美好新城符合老旧小区标准吗?摸摸良心扪心自问是否符合市政府文件要求!!!
二. 其次,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加装电梯之前是否对建筑本身构造、地质、房屋质量、周边业主的影响进行充分的核实与评估?自古以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明知违规违法的前提下,5栋3单元个别业主毅然决然的在11月11日下午在小区入口公告栏中张贴所谓的“加装电梯公示”,企图蒙混过关、妄想在11月17日强行施工,一再挑战法律法规,挑战美好新城4号楼3单元全体业主的忍耐底线,我们坚决不同意!!!
三. 消防安全方面,在未得到消防审批情况下,仅凭一纸情况说明,就敢不惜不顾消防安全,侵害相邻业主的合法权利,违法加装电梯侵占既有消防通道,试图“生米煮成熟饭”,试问一旦发生火情,消防车辆无法进入导致不能及时扑救,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你们承担得起责任吗?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1-11-22 10:23:00
网友:
您好!按照河南省七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满足“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等加装条件,亦即满足该条款所述加装条件(除施工手续外)后,即可进行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备案。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备案前,应进行公示,手续办理后,不再进行公示。我局接相关业主申请后,依程序要求相关业主在小区进行公示,并征求本单元业主意见。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规划分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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